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一份民事裁定书送达给梁姓居民,其个人破产申请(从“清算”改为“重组”)获得批准,成为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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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共收到615件个人破产申请,该案例当事人成为首位获得批准的申请人。本刊曾在2019年讨论过关于“个人破产”后,对于信用卡债务逾期人员是否能够通过“个人破产”方式来解决信用卡债务问题,通过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延伸阅读:“个人破产”政策要落地了,所欠信用卡的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该案例当事人被裁定成为“个人破产”后,夫妻两人现阶段每个月净收入约为2.9万元,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费用7700元,每月可供清偿债务的收入为2.13万元,经过三年的偿还,最终实现对普通破产债权本金75万元的100%清偿,所有利息被免去。
未来三年,该当事人夫妻二人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当事人在期间不能按重组规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从这起“个人破产”案获得批准情况来看,整个流程还是非常严谨的,所有债务均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并一致同意债务重整后核准实施。虽然国内是首次批准了“个人破产”案,但是从国外以及中国港台地区的经验已经学习到不少经验,港台歌星钟镇涛个人破产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由管理人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每月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依法公开。”
从这起首例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破产”并不是免除债务,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合理完成必要的债务偿还。
首先通过相关法律以及债权人认可合理的财务规划,在限制奢侈消费、过度消费以及违法消费的基础上,才有认定的可能;
其次,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遇到债务危机时才有可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再者,要具备一定的收入来源,有强烈的还债意愿,并积极落实,而不是试图通过“躺平”来逃债。
因此,在这起“个人破产”案中,法院与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达成共识,接受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计划后,才有可能获得“个人破产”的结果,但是后续也必须接受全部监管,而非放任自流。同时所有债权人也不得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除非债务人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债务偿还。
这几年,看到很多信用卡债务逾期的卡民经常提及希望能够实施财务上的“个人破产”,实际上他们所希冀的“个人破产”只是想借助于此作为债务逃废的办法,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个人财务破产。如果也想通过“个人破产”模式,同样需要具备严苛的条件。所以与其梦想着如何“个人破产”,不如多思考一下如何改善自己错误的用卡观、价值观来得更实际。
对于债务人来说,宣布个人破产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更不是逃废债务的手段,因为个人破产对个人声誉产生巨大的损害。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不让诚实而不幸的失败者"倾家荡产",通过合理的债务规划,能够具备重新开始的可能。也让不适合竞争的人及时地退出,因为市场经济有生就有死,这才是符合市场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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