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但是重疾险,却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历史。
重疾险的诞生,要从一位南非外科医生马里尤斯·巴纳德说起。
一、重疾险是怎么诞生的?
1981年的一天,巴纳德为一位罹患早期肺癌的女士进行了手术,当时手术很成功,医生表示只要多休息,病人就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但是,这位肺癌患者是一个单身母亲,有两个孩子,要养家糊口,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
因为沉重的生活负担,她的肺癌在两年后复发了,再一次找到巴纳德医生的时候,她已经病入膏肓,只剩不到三个月的寿命……
这件事情对巴纳德医生的触动很大,他说,我们救了病人的生命,却可能耗尽了他们一生的积蓄。
要解决这个社会性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买保险,来转移风险。
然而,当时市场上并没有健康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只有“保死不保病”的纯寿险。这类产品设计的立足点,是缓解因被保人身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崩塌。
它的受益对象,不是被保人。
如果确诊重疾,活着,不仅拿不到理赔,还会拖累亲人;去世了,倒是给家人留下一笔可观的理赔金。
面临这样的情况,一个重病患者会如何抉择?
从产品逻辑来讲,纯寿险的设计是具有“利他性”的,保障层面单一,其本质就是付出和牺牲。
但是,活下去,才是本能和道义的选择。更多的时候,我们是需要保险帮助我们活下去。
那么,是不是能有一种保险产品,既提供身故保障,又能为一个身患重疾的人提供经济支持呢?
由此,巴纳德博士与南非当地的保险公司合作设计了一款保险产品,将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中风四种常见重大疾病,加入寿险的条款责任。
不过,他们不是凭空创造了一种保险,而是在定寿或者终身寿原有的基础上,附加了重疾提前给付责任。
如果生存期内发生责任内重疾,就按一定比例,提前给付身故保额。
这笔保险金可以用作治疗、康复的费用,也可以用于补偿收入损失。
这才是人道主义的高级形态。
二、重疾险进化史
1983年,世界上第一款重疾险出现。而后,重疾险的形态不断发生变化。在我国,重疾险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995至2000年
市场初期阶段,绝大部分产品重疾病种只有10几种。
2001至2006年
市场快速发展阶段,病种不断增加,但是不同公司对同一病种的释义不一样,导致理赔标准不统一。
2007至2012年
行业规范发展阶段,友邦事件后,保监会和中国医师学会联合发布保险公司重疾产品必须包含的25种重疾,且对这25中高发重疾做了标准化定义。
2013年至2015年
市场多样化发展阶段,除了病种进一步增加,产品也出现新的探索:轻症额外赔付、豁免等。
2015年至今
市场分流阶段,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异军突起,线上市场开始挤占线下份额;另一方面,重疾保障性继续完善,不捆绑身故的纯重疾险开始出现。
九尾君认为,在以上的发展历程中,有三个改变,可以称为历史性的进步。
一是2007年,保监会规范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二是轻症出现,重疾险迈出了分级赔付的第一步;三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出现,重疾险开始脱离寿险,成为一个独立的险种。
三、重疾险解除身故保障,有什么意义?
把重疾从寿险中分离,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灵活搭配,这个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只有重疾保障需求的用户,不必再为捆绑寿险多花钱;
第二,如果同时有重疾和身故保障需求,纯重疾和寿险分开购买也有好处。一方面,保额不共用,两者都能赔到;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期限和保额的灵活选择(在捆绑形态下,重疾和寿险的保障期限、保额须完全一致)。
率先做出这种改变的是阳光人寿和弘康人寿:解除身故捆绑后,产品费率大幅下降、销量大增。
而后,其他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先后推出了不带身故的纯重疾(以互联网产品为主),引发了重疾险的“价格”革命。
一方面,纯重疾的营销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仍然捆绑身故的重疾险,自然成了“过街老鼠”。
但是客观地说,捆绑身故,只是重疾险的“原罪”。
从重疾发展史可以看出,这种捆绑形态自重疾险诞生之始,30年都未有改变。在中国内陆,2015年才有保险公司打破这个行业惯例。
所以,说这些“捆绑销售”的保险公司故意挖坑、收割用户,会有些言重,但说是思想腐旧、固步自封,绝对不算冤枉他们。
虽然纯重疾的推出也就是近几年的事,但是对于消费者诉求和市场反响,这些“墨守成规”的传统保险公司真的看不到?
不至于,“装傻”罢了。
目前还没到“非改不可”的地步,借品牌效应继续割几波割韭菜,才是“当务之急”。
或许,这就是不少传统保险公司的“内心OS”。
市场瞬息万变,一家公司的设计理念,不进则退。
坐吃山空,靠着品牌,不能吃一辈子。
消费者都是精明的,迟早会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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