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
。"三角债"形成的原因:一个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建设项目超概算、资金缺口大且到位不及时,项目不能按期运营,投入资金不能回流,或项目决策失误根本无法回流。这是造成企业货款拖欠的重要原因;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所需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偿债能力下降,形成拖欠;三是在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中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流动资金的漏损和流失,加剧了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和相互拖欠。
“三角债”多存在于发展较为成熟、赊销赊购情况较多的产业中,比如钢铁、建筑、制造业等。“三角债”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由于拖欠,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致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三角债”的形成非常的复杂,而且风险非常高,所以我们要远离“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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