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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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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额医疗救助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如何办理使用?

答复: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不需额外办理手续,符合政策规定部分的费用经系统将一单式直接结算。

咨询:缴纳医保后,居民住院报销都各自执行什么标准?

答复: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咨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未在异地医院联网结算,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未在异地就诊医院联网结算的,出院后需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以下材料报送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1)住院收费有效票据;(2)费用清单;(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4)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5)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经审核费用明细清单无法准确反映治疗情况影响报销的,还应提供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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