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新上市的一款增额终身寿险,合同条款2点变化值得分享给朋友们:
1、【指定第二投保人】写进了保险合同。
2、【减保条款】写进合同,约定了新的限制。
指定第二投保人
同样是现金,银行存款的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都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如果有一份材料找不到,或者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提出异议、不愿意配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好,诉讼继承也好,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通过普法宣传,很多朋友都意识到,法定继承的结果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愿意选用增额终身寿险做为传递现金财产的工具。
因为增额终身寿险的方式可以通过有效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绕开繁琐的继承权公证手续,将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直接给到指定受益人,其他人谁都没有份。但是前提是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人。例如:母亲自己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孩子做为身故受益人。或者是被保险人先于投保人离世的情况。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如母亲为投保人,孩子为被保险人的方式;或者父亲为投保人,母亲为被保险人,孩子为受益人的方式,都需要我们提前安排好万一投保人离世,保单谁来做投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和安排,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就会成为遗产,转回到继承难的问题。
前期多次和朋友分享过【指定第二投保人】的必要性。您的保单有第二投保人吗?增额终身寿险里现金价值有什么妙用?
过去指定第二投保人的方式部分公司作为保全规则体现,保护投保人的意愿得以顺利完成。今天看到的产品将指定第二投保人的相关约定,清清楚楚的写进保险合同条款里,个人理解强化了保险的法律属性!期待未来新上市的产品都能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按照合同对第二投保人的相关约定:投保人既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也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变化,撤销原指定的第二投保人。有效指定第二投保人,既可以实现投保人生前对保单的自由掌控权,也保障了投保人离世后,保单权力可以无缝、无争议的、以最少成本的方式,给到符合投保人心意的新投保人手里。
【相关条款展示】
减保条款新限制
增额终身寿险的使用方式之一就是使用减保功能【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过去的产品把保险“减保”条款写进合同,约定“减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最低金额;后来在监管规定下,去年一季度后上市的产品的“减保”权利写在了保全规则中,年前上市的几款产品把“减保”条款又写进保险合同,但是做了相关限制。
今天看到的产品,除了限制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的基本原则基础上,也是增加了3点限制:
1、减保需要满5年后。
2、明确了20%的限制。【每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以当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0%为限。】
3、约定每个保单年度限减保一次。
对于限定5年后可以“减保”,个人认为5年时间完全可以接受,毕竟我们在选用增额终身寿险的时候,就是做的中长期以后使用的财务规划。
“减保”限定20%的比例和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的限制,如果您很在意,就通过拆分的形式进行投保。今天看到的产品约定的20%限制为累计已交保费的20%,还是很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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