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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风险规划怎么做 指定第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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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投保人风险规划

投保意愿有落空风险

【案例】

张总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与现任太太育有一子小张(1岁)。张总投保了一份大额保单,被保险人是现任太太,受益人是儿子小张,投保的目的是未来太太和小张能从这份保单里拿到钱,来支付小张的学费,保障张太太母子的生活费。

风险识别:

如果张总突发意外离世,这份保单作为财产变成了张总的遗产。那么这份遗产就涉及到全体继承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份保单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所有。张太太肯定希望自己成为新的投保人,延续保单的效力,保障自己和小张的权力。但是如果要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全体继承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张总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位法定继承人。

如果要变更投保人,需要张总的父母、和前妻生育的女儿、现任妻子和儿子协商一致,并全体到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公证书,然后张太太持继承权公证书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张总父母和前妻女儿有一方不同意,张太太和小张就必须将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按照继承份额补偿给前妻的女儿和张总的父母。

假设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是500万,按照法定继承,500万将由张总的父母、妻子、女儿、儿子5个人平分。张父张母共分得200万,前妻的女儿分得100万,现任张太太和小张各分得100万。这个结果符合当初张总投保时的意愿吗?不符合!

【 思考】

张总父母也许不会和孙子小张争财产,但是一定希望保护孙子小张的权力,张太太还年轻,张总父母会不会担心张太太未来再婚?会不会为了保护小张而不愿意放弃继承权呢?

张总与前妻的女儿本就不满父亲和母亲离婚,她愿意放弃继承权,把本来有份的财产给父亲的再婚妻子吗?

对现任妻子张太太来说,本就是张总投给自己的保单,希望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张太太真的心甘情愿拿出300万吗?即使愿意,张太太能迅速拿出300万现金给到张总的父母和女儿,从而保全这张保单吗?

保单存在因投保人张总身故而发生终止的风险,导致张总的意愿落空。

投保人身故风险解决方案:

指定第二投保人

张总在世的时候指定张太太为第二投保人。张总如果离世,张太太作为新投保人将接收和承担张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支付保费、保单贷款以及领取保单现金价值......

第二投保人的优势

指定第二投保人能够简化投保人的变更程序,避免投保人去世后保单成为遗产。

第二投保人的四大功能】

1、实现保单定向传承:指定第二投保人,只需被保险人同意即可,无需征得他人同意或知晓,具有高度私密性。

2、避免继承公证手续:可以绕过继承权公证,第二投保人自动承接保单。

3、避免遗产纠纷:变更投保人无需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配合。

4、实现投保目的:第二投保人为原投保人信任的人,从而使得原投保人意愿顺利延续,避免因继承纠纷而造成的退保风险。

上述解决方案针对已经投保生效的保单进行风险补救,特殊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提前安排法律委托文件,对保单的安全进行加固。

如果当初张总选择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张太太和小张做为身故受益人的方式,是更简单的完成张总意愿的方式。

如果张先生担心受益人挥霍,可以通过保险身故金分期领取功能,设定领取时间长度和金额,让保险金分批给到身故受益人;如果张总想根据孩子的教育阶段或者婚姻状况等设定复杂意愿的领取条件,建议将身故受益人指定为信托公司,通过保险金信托功能完成张总意愿。

温馨提示:

最好的风险管理规划是在投保之前做好风险识别,在制定方案的同时还要考虑好后续变化的应对方案。本案中,张总的保单仅仅是家庭资产的一小部分,建议张总通过遗嘱、保险、法律委托的综合方案,对全部家庭资产进行风险规划,既要保证父母的晚年生活、给女儿一部分财产支持,也同时约束父母和女儿必须配合现任太太办理手续才能得到财产,保障张总最关心的家人们能够和谐相处,这才能真正解决张总后顾之忧!

保险负责解决家庭现金资产问题,既可以创造急用现金,也是持有现金和传递现金的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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