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呈堂证供” 没有借条借出去的钱也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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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界你要敢认第二,我就不信有人敢出来说自己是第一。”
 
对于小姐姐的好基友X,这个评价似乎是一等一的中肯。倒不是他人特别不靠谱,而是他有时候做事,简直过于随心所欲,为此真是吃亏颇多。
 
X为人和善,亲朋好友偶遇燃眉之急都比较喜欢找他。有段时间他遇到点事情,自己手头很紧。但是在朋友Y找他借钱的时候,他还是像往常一样,直接应了下来。随后X从自己的一张信用卡取了30000,给朋友Y打了过去。
 
谁能想到就这个Y,满嘴兄弟是手足,金钱是粪土,却在X催了几次还钱后,竟然玩起了失踪。他把X的微信手机等都拉黑,仿佛这样一来,曾经借过的30000块钱,就如被拉黑的X一样,看不见即不存在。
 
为什么说X是个NC呢,主要是他认为,大家都是兄弟,钱算老几,所以不管是谁来借钱,从来没见他要求别人写过借条。几年间,大几万的有去无回也不是第一次了,即便这样,还是不长记性,这不,有借无回的哥们儿手册上,又多了一枚吧。
 
话说,像X这样,手无借条还想要回自己借款的,通过打官司把3万块要回来有戏吗?
 
确定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201912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5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所以,自5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上述案例YX拉黑,就以为一劳永逸钱也不用还了,实在是要被自己的智商给坑了。X手机微信记录显示,Y是为什么要借钱,什么时间还,后来又各种推诿,都是清清楚楚的。这个时候X就要庆幸自己的懒惰了,虽然手机卡成狗,但是他就是懒得清理空间删除聊天记录,所以关于Y跟他借钱的聊天记录得以完整保存。
 
所以,X想要拿回自己的30000块钱,没有借条也完全有可能成功,毕竟微信聊天记录法律是允许其作为呈堂证供的。当然了,此处要强调下,重要的尤其是涉及借贷、金钱来往的聊天记录,微信的、微信群的、短信的等等千万别删!
 
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如此有用,平常该怎么保存呢?
 
重要的事情说在前面,切记,截图不算原件,所以拿截图作为证据去打官司,很可能会败诉而归。我们要保存的是,原件。举例来说,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会被认作是电子证据原件呢?
 
主要看这两点:
 
第一,  需要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比如上述案例中,必须确认,聊天双方就是X和Y。
第二,  需要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不要随意删除;如果是通过转账出借,可以在转账备注中写明:借给谁谁谁的多少钱等字样。

当然,除了这些证据,我们还可以通过跟对方沟通时进行录音、发短信或微信催对方还款等方式补充证据,虽然单独拿出一条可能不足以证明什么,但是证据多的话,可以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虽然说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在遇到金钱纠纷打官司时能帮到我们,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在日常金钱往来中,养成借钱/出借都写正规借条的习惯。如果大家真是兄弟,一张借条毁不了兄弟情;当然,如果大家是塑料兄弟,那借条更有存在的价值了,毕竟真兄弟咱都让写了,塑料情要是就这么毁了也没啥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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