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100万存款
山东枣庄的孙女士在2009年的7月先后在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100万,分两个存折,等她5年后,也就是2014年下半年去取钱的时候发现存折上只剩下1块钱。
银行通过查询说孙女士的钱已经在2009年9月份被一个姓“田”的人分次全部取出。而孙女士现在手上是存折不是一个打印机打印是的,涉嫌伪造金融证券凭证。
气不过的孙女士立刻报了警,警方认为无论是谁取走了100万,如果没有提供与孙女士有关的确认性的证据,银行要承担责任,警方还调查到,目前这家银行在2014年进行了改制,现在更名为“枣庄农商银行”。
最后法院在2014年当年,判决枣庄农商银行赔付孙女士100万并附带利息,但银行觉得委屈,拒绝执行,今年也就是2021年孙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
在这个案件中,银行和孙女士各执一词,一个说存了钱,一个说被人取走了,那么这个钱到底去哪了,那个取走存款姓田的人到底是谁呢?
取走钱的人是谁?
我们知道2009年的时候,去银行存钱和取钱都是有固定程序的,谁存的钱都有身份证留底,还有本人签名,取钱的时候也会签名拍照,即便是一个小银行也是要按照规定来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存折是用孙女士开的户,那么取钱的那个姓“田”的人到底是谁,他拿着哪个存折取的钱,他显然不是孙女士本人,银行凭什么把钱给他取出来?
如果不是本人取钱,一定要带两样东西,一个是开户人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存折,如果是孙女士委托那个姓田是的人取钱,必然要把身份证和存折给他,银行也应该有那个姓田的身份证还有签名,要想知道这个人是谁不难。
所以,银行没有理由委屈,找到那个姓田的就一切大白了。
案件有几种可能,一种是姓田的取了,对比签名即可。如果取了,找到本人,询问当初没有经过孙女士的任何同意,如果他拿不出证据来,那他就是诈骗冒领,不但要还钱还要坐牢。
另一种可能就是,不是姓田是取走的,那就是有有第三个存在,他是冒用孙女士和姓田的两个人身份证,那银行也要重新报案,但是孙女士这边还是该赔还是要赔。
通过法院的最后判决看,那个姓田的确实跟孙女士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根本找不到那个姓田的人,所以银行基于对储户的金钱有保障义务,必须赔付孙女士100万。
银行如果被骗,那就另案处理,找到谁取的钱。
银行到底冤枉吗?
如果银行按照他人代取的工作流程给姓“田”的人取了钱,存折,身份证都检验了是真的,那银行确实有点冤枉。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初真的是孙女士让姓田的取的钱,确实还能够取出来的,而存折上却没有任何显示。
有一种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当存折下挂银行卡的时候,虽然钱已经取走了,存折上确实显示钱还在那里。但是,如果没有挂卡的定期存折一般钱取出来之后,上面都要盖上章的 ,这个一看便知。可以肯定的是,孙女士的存折肯定没有盖章,要不她也不能报警。
本人就出现过这个情况,因为年代久远,忘了钱有没有取出来,拿着账面显示还有几千块钱的存折去银行一问,里面就10块钱了。那可是工商银行,也没有改制的情况发生。
但我觉得出现这种概率也很低,几乎不可能,因为如果孙女士说谎不承认委托别人取过钱,那个姓田的就受了天大的委屈,以后孙女士在家族里就成了反咬一口的罪人,这事没人干的出。不是很亲近的人,那么大金额的钱不可能委托他去取。
而如果银行有内鬼,作案的人随便找来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操作一番,那就另当别论了。
选择国有四大银行还是有一定道理
如果是大额存款,建议还是首选国家的四大银行,什么农村合作社呀听着就不靠谱 ,大银行相对审核程序严格一些。
现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概率应该很少了,存钱取钱都要摄像,到底是不是冒充很容易识别,另外切记“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做好分散投资和存款。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