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疾险的身故责任要不要加,很多人争论不休,而且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今天,我就这个问题仔细分析。
直接说结论,除非特别有钱而且买保险的预算特别高,或者出于核保的需要,否则不建议加身故责任。
详述
一:身故责任的“好处”
很多文章说过身故责任的好处,总结起来有这么几条:
避免突发身故无法理赔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来不及确诊重疾人就走了,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无法理赔,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按照身故责任理赔。
其实很简单,加一个定期寿险就可以了。
避免等待期内的意外身故
这一条就比较扯了,等待期最长180天,你买个综合意外险也就几百块,而且保额还是100万,比重疾险加身故责任划算的多。
满足了返本的需要
重疾险加了身故责任,被保人无论是身故,还是得重疾,都可以拿到保额,相当于一个储蓄险。
其实把身故责任的保费拿来买一个增额终身寿险,可能最后拿到的钱更多,而且还不受重疾赔付的影响。
增强了合同的安全性
意思就是加了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是人寿保险,一旦保险公司破产会被兜底,不加身故的重疾险不会被兜底,这就更扯了。国内的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比被雷劈还低,而且即使破产保单也会被全盘被兜底。为了这么个小概率事件去加身故责任,纯属钱多。
二:身故责任的坏处
身故责任的劣势很简单,一个是贵,占了总保费的30%左右,另一个是赔付重疾后就消失了。
重疾险的主要作用是保疾病,而不是保身故,真要保身故,寿险更专业,预算低就买了定期寿险,预算高就买个定期寿险,加上个增额终身寿险,远远比加身故责任划算和实用。
左右说
重疾险加身故责任看起来理由很多,但大部分站不住脚,劣势虽然少,但都比较大。还是那句话,除非您的健康情况逼得只能选带身故的重疾险,否则不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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