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隔13年再次修订的重疾险定义标准,我之前做过分析和解读(时隔13年,重疾定义重新修订)。
3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先在行业内征求了意见。
并根据各保险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对重疾规范修订版进行修改和完善。
6月1日,征求意见工作进入到第二阶段——
中保协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于3月的「征求意见稿」,这次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调整。
今天来具体说一说。
先简单回顾一下第一版新定义和旧定义的几点区别:
1.重疾数量从25种变为28种,新增了3种重疾。
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新增3种统一规范的轻度疾病,并限制赔付比例上限。
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赔付比例不高于重疾保额的20%。
3.甲状腺有轻重之分
因为恶性肿瘤划分为重疾和轻症,甲状腺癌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属于轻度疾病;更严重的甲状腺癌,仍按重疾理赔。
4.原位癌不属于轻度疾病
明确原位癌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的理赔范畴,不在保障范围内。
第1版「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一时反响颇多。
我在朋友圈刷到了不少相似言论:“重疾要调整了,四降一限两不保,现在投保是最佳选择”,比如这张图:
但新产品一定更差吗?
来看看新一轮「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变化。
一、轻度疾病限额20%→30%
现在很多线上重疾险,甚至是一些传统线下公司的产品,轻症赔付比例早已超过了20%。
很多线上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都是30%以上,高的甚至可以达到45%基本保额。
像超级玛丽2号Max,50种轻症赔3次,每次赔45%基本保额,原位癌还能额外赔1次(点此查看测评)。
即使比较保守的那些大公司,也有些是30%基本保额。
当然,目前轻症20%保额的,主要还是那2家保险公司,大家应该都知道,我就不说了。
整体来看,强制将轻度疾病的额度限定在20%,既不符合历史进程,也不符合重疾险的定位。
所以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时,也有一些保险机构提出限额的不合理。
最新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就对此做出了改动:
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赔付上限从20%提高至30%。
而且,如果是多次赔付重疾,轻度疾病的保额还可以随着多次赔付重疾保额的递增而递增。
比如多次赔付重疾A,重疾第一次赔付100%保额,第二次120%保额,第三次140%保额。
那么轻度疾病的赔付上限为第一次30%保额,第二次36%保额,第三次42%保额。
同样50万保额,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轻度疾病的理赔金能多5万以上。
这些钱可以多买几顿营养餐,不用太担心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
这两个月,我看到朋友圈很多人都说,新重疾的保额太低,现在尽快投保。
我觉得是有过度营销的倾向的,而且现在更是不用太过担心。
这3种特定轻症获赔率较高,不过对我们的生活、工作等不会有太多的影响,30%的保障够用。
而且这是保司设计重疾时必含的3种疾病,其他轻症可以自行设计赔付比例。
二、原位癌只是不属于恶性肿瘤,不代表不赔
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原位癌以后不赔”的谣言一直流传在广大业务员的朋友圈。
但我在上篇文章中就已明确,原位癌不在轻度恶性肿瘤的理赔范畴,并不能代表以后不赔。
因为保险公司是可以自己增加病种的,保险公司可以把原位癌定义为轻症,继续保障。
但谣言多了,总会有些朋友会对此产生担忧,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盲目投保。
所幸,在这次答记者问中,监管对原位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原位癌的问题。首先,在现行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也就是说,规范中轻症定义的确是不包含原位癌的。
但是保险公司设计产品的时候,可以单独增加原位癌的相应保障。
可以预见,将来多数保险公司在按新定义设计新重疾险时,会把原位癌加入轻症保障中。
以“原位癌不赔”为噱头的炒作停售,大可以不必理会。(原位癌:这锅我不背)
三、对疾病定义做了一些调整
这次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行业协会还对7种重疾和2种轻症的定义进行了一些微调。
有的疾病定义更严谨,进一步预防了理赔时可能产生的争议,比如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
有的放宽了理赔条件,让理赔变得更轻松,比如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这9种疾病的具体变化我在文章就不再赘述,感兴趣的可以在后台回复“新疾病定义”。
和第一版相比,这次的疾病定义还经过了中国医师协会的认可。
在理赔的过程中,能否拿到重疾的理赔金、能拿到多少,和医生的诊断报告有比较大的关系。
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越清晰、准确、规范,越能避免理赔争议。
中保协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相当于是为之做了医学专业的担保。
总体来看,「公开征集意见稿」对疾病定义更加清晰准确,也提高了产品设计的下限。
我想,对于定义上的调整,大家可能并不关心。
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这几个问题:
1.重疾会不会降价?
在多款高性价比重疾纷纷提高投保门槛时,我分析过新的重疾生命表。
多数年龄段中,28种大病的发生率都相对低了一些。
并不是因为大家的健康水平突然提高,而是因为新重疾表中,最高发的甲状腺癌会分级赔付。
较轻的甲状腺癌最多只赔付30%基本保额,保费看起来是会有一定下降的。
但近些年的肿瘤发病率没有明显变化。
而且多数高性价比重疾险的价格也已经压到了最低。
即使甲状腺癌分级赔付,有降价的空间,也不一定会最终体现在价格上。
重疾险的定价和很多因素有关,除了重疾发生率,还要考虑预定利率、公司成本等因素。
将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创新型保障出现,保费未必会便宜。
比如最近的康惠保2.0,就首创了比轻症还轻的前症责任,保障更细分了。
2.现在买还是将来买?
最近大家可能会被经常劝说要尽快投保。
其实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新的重疾定义对我们来说,有好有坏。
好处是疾病定义更精准,理赔范围得到优化;
坏处是癌症理赔范围变小,轻度疾病最高只能赔30%,和现在的产品比,赔付比例下降了。
如果还没有保障,还是要尽早投保,着眼当下。
千万不要拖延。
因为有一个因素是不可逆的——健康。
前段时间我的同事和我说,想等到重疾定义调整后再买重疾。
但是她前两天体检,查出来有乳腺结节和甲状腺结节,增加了核保的难度。
所以,买保险还是要趁早,早买早保障。
等到将来按照新定义设计的产品推出之后,有合适的产品,还可以再加保。
3.已经买过的产品会不会受影响?
不会受影响。
在新规实施前投保的保单,会按照原合同条款来理赔。
4.近期重疾险会有一波停售吗?
每款产品上市前,都要向监管机构报备,获得批准才能销售。
前段时间,已经有不少高性价比产品提高了投保门槛,或直接下架。
6月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通知,不再接受2007年定义设计的重疾险产品。
在新重疾定义发布之后,现在的重疾险基本会停售,并推出基于新版重疾定义的产品。
5.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这次是「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定稿。
既是“公开”,就是要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这次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定稿应该要等到7月底或8月初。
6.想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行业协会,怎么做?
有2种办法: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jbgs@iachina.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7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邮编: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大家可以多发声,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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