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网上刷到下面这个求助贴:
(图源网络截图)
储蓄卡突然显示欠11万,这可触及了社长的知识盲区。
按理说储蓄卡又不是信用卡,为什么会出现欠款的情况呢?
底下的网友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猜测。
有的说惹上了官司被冻结了。
有的说欠网贷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后来发帖人在评论里解惑了:
(图源网络截图)
只能说真是坑啊……
翻了翻某些银行的贴吧,出现这样情况的人还不少。
有个老哥的银行卡甚至显示负一千万。
(图源网络截图)
担保,咱们平时其实都听说过,但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当担保人的严重性,以为随便签个字就完事了。
像我同事张自强,给朋友做担保,后来朋友欠钱跑路,出借方就找他,他作为担保人帮还了小十万。
直到现在他同学还是不见人影,平白无故当了个冤大头,换谁身上谁不气。
所以,今天社长必须好好跟老哥们唠唠担保这件事了。
什么是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一节提到: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注意这句话,规定担保人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换句话说,打肿脸充胖子替人作保千万使不得,到头来搞不好自己还得去借钱替别人还债。
有老哥可能觉得,又不是我借的钱,不还不行吗?
开头的帖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借款人和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担保人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里还提到了,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者在担保力度上有所区别,一般担保力度相对较弱,对担保人的负担较轻。
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时,包括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起补充性。
相对来说,从债务人还不上钱,到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偿债能力这个过程是比较长的,甚至需要走到法院执行到无财产可执行之后。
连带责任担保的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
力度较强,对担保人的负担较重。
比如债务人没有还钱,债权人跟债务人要钱要不动,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甚至债权人没有跟债务人要钱直接找担保人要钱,担保人也不能拒绝。
也不存在债务人必须是被证明没有清偿能力后,债权人才能向保证人要钱的情况。
万一成了担保人怎么办?
最关键的还是,确定是什么担保方式,厘清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然最有利的方法,还是看能不能在未发生极端情况前,先找当事方解除担保合同。
目前开头那个求助帖还在更新中,我也会一直关注发帖人最后的解决方案。
卡姐想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就算关系再亲密,建议老哥们也不要轻易给他人做担保。
毕竟人心隔肚皮,最后很可能把自己坑个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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