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中心意思不是很明确,所以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发挥。我理解的意思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在养老金计算中,按照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部分,需要根据10年过渡期的比例需要补发的部分,这部分养老金肯定是要补发的,只是各地补发的时间和进度不一样而已。
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从2014年10月开始,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发、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来处理。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在2014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按照新办法计算。
对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由于有一个10年过渡期,而且这个过渡期也是比较长的,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设立过渡期的目标,主要还是为了确保在过渡期内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水平,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所以需要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如果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就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
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就要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但是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需要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来计发,也就利用10年的时间来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行了将近30年,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已经积累出一套比较成熟的计算办法,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都会高于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高于实际缴费年限,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面的办法是比较成熟的,完全可以按照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来执行,难点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面的难点是如何与过去的职务、职级和技术职称挂钩,这就需要有一个比较合适的视同缴费系数,最后才能计算出平均缴费指数,从而测算出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
由于在对比计算时,过高或是过低,都会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需要采取10过渡期的办法。10年度过渡期内,对于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采取了一个限高的措施,也就是平均按照每年递增10%的比例计发,到2014年9月全部计发到位。
对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由于每月发的养老金属于预发性质的养老金,对于每年按比例补发的部分,有的可能是5年,但最高的有9年,在2019年左右退休的人员,如果以前高出部分按比例计发的部分还没有补发到位的,就可能需要补发5年左右,如果在2020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可能就会补发4年左右,在2021年办理退休的人员,最高不会超过3年。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高出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全国各地都存在补发的问题,而且是分批次补发,有的可能已经补发了一部分,有的可能已经提前补发到位,各地的进度不完全相同,这方面四川的进度可能是最快的,但没有补发到位的,迟早也是要补发到位的,需要这部分人员时刻关注当地的政策发布。
综上所述,全国补发五年的养老金,主要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中按照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这部分养老金是按照年度计发比例的来进行补发的,不一定全都是五年,有的会高于五年,有的会低于五年,不管多少年这都是一定要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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