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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身故了怎么办 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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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分为2类

第一类生存受益人指被保险人本人:例如重疾险的轻症、重症、中症理赔的保险金;医疗险理赔的保险金;年金保险的生存金;两全保险的满期金;全残责任的保险理赔金都属于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类指死亡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根据合同有权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很重要

保险能够成为家庭资产传承规划的科学工具,能够帮助投保人实现放进保单的保费,在家庭内部有序流转,家财不外流,保护想保护的人,离不开受益人的规划。

举例1:

爸爸给孩子投保一份保单,被保险人为孩子,身故受益人为妈妈;孩子如未来出现婚姻风险无需分割保单。如果万一孩子意外身故,保费仍然能回归父母手中。

保单承保后,指定第二投保人为妈妈,以应对投保人爸爸万一身故,保单现金价值成为遗产,被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保单失控的风险。如父母离世一人后,将第二投保人指定为孩子本人,继续保证保单仍然可控。【投保人规划很重要,忽视投保人规划,财产存在外流风险:事先不确权,遇事就玩完,您的保单能达成您的心愿吗? 】

未来第三代孩子出生后,投保人可以将身故受益人在合适的时机增加孙子女为第二受益人,或者直接变更为受益人均可保障保单资产流向可控。

案例2:

小明从小被外婆带大,二人感情深厚,外婆希望将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小明,房产等非现金资产通过遗嘱安排,50万现金资产可以通过保单的方式传递。投保人为外婆,被保险人为外婆,身故受益人为小明。

小明做为身故受益人,在外婆身故后,可以顺利获得保单的身故理赔金,无需经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即可办理,有效实现外婆将财产定向传承给小明的心愿。如果外婆担心小明挥霍,还可以通过保全方式,约定分期领取的功能,约定身故理赔金的领取时间和金额。

身故受益人指定失效的风险

保单身故受益人如果指定失效的情况下,身故理赔金就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不能实现定向传递的目标,存在想给的人没有得到,或者得到很少一部分,而不想给的人却可以得到很多的风险。

一张保单不仅仅是在投保前需要根据内心意愿,有效规划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在保单的持有过程中,还要记得根据家庭人员的变化,对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进行有效的指定或者变更,最终才能实现保单在家庭内部流转的目标。

现金资产想避免“人在天堂,钱在银行,家人对簿在公堂的悲剧”,保险是有效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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