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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深度解读重疾险《新规》 看七大重点

admin 11912 0
3月31日,也就是昨天,保监会发布了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下称《规范》),对大家诟病已久的重疾险定义进行了调整。
一句话,重疾险即将迎来13年来最大调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
那么这次改变会对我们带来哪些影响呢?
我们买重疾险会更便宜吗?
要不要等到新规实施后再买重疾险呢?
不要急,跟探长一起来划重点,你就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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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重点





这次《规范》文件的重点是,全是重点。
咳咳,开玩笑,探长对《规范》的重点总结了一下,比较重要的有七点,带来的影响既有正面的,又有负面的,还有中性的。

3000字深度解读重疾险《新规》 看七大重点-第1张图片-牧野网


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重点一、轻症定义得到规范
影响(中性)

首先是轻症定义得到了规范。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行业协会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列为3种必选轻症——
只要有轻症,一定要有这三种病,只要有这三种病,病的名字和定义就必须完全一致!
这让最为核心的几款轻症得到了确认。
与此同时,之前呼声较高的【冠状动脉介入术】、【单侧肾脏切除】都纷纷落榜,成为了非正规军。

至于为何如此,我们用一张之前流出的《重疾定义规范初稿》来解释:

3000字深度解读重疾险《新规》 看七大重点-第2张图片-牧野网

个体的创新可以激进,但是行业的创新需要谨慎。
然而过于谨慎的态度也让不少时代的红利开始消失,
【轻度恶性肿瘤】不再包含【原位癌】的理赔,【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理赔规则比较严苛都降低了我们得到理赔的可能。

如果新产品完全依照新规进行,那反而是市场上现有的好产品(不是全部)更优秀一些。
行业主动做了重疾分级的标准是好事,不过步子迈的比较小,没跟上产品创新的脚步。

重点二、杜绝了凑病种的情况
影响(正面)


其次,行业协会对凑病种数量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①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②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③《规范》外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种需要进行提示


在重疾险开发的过程中,有很多保险公司强行凑病种做噱头,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
疾病的定义大都很晦涩难懂,这给了保险公司很多操作空间,大量的保险公司将无用、重复的病种放到了重疾险里面以显示自己保障的全面性,同时进行差异化的竞争。
比较常见的做法有:
①填充大量重复的病种,造成“你保50种疾病,我保100种疾病,我的保障更全面”的假象。
比如说下面这些:

66. 严重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
88. 严重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模一样的病!改了一个字就是两个病了!然后就说自己保的更全,产品更好!
这种鸡贼的行为将在以后的重疾险里面统统消失!
②对不重要的疾病进行类比,表现自己的条款更加宽松
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这样忽悠大家:我们对比了XX家公司,我的XX条款更加宽松!
但实际上,这些疾病大都是发病率极低的疾病!
而随着行业协会规定了“疾病发病率极低需要进行提示”、“《规范》外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种需要进行提示”后,这样“田忌赛马”般的行为再也骗不了我们了。
再想拿着发病概率相当于一枚硬币连续抛了200次都是正面的病种骗我们的钱,想都不要想!

重点三、微调了部分重疾名称及条款
影响(中性)


除此之外监管还对一系列重疾险的名称及条款细节进行了调整。
例如:


(原)恶性肿瘤——(现)严重恶性肿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脑中风后遗症 ——(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


行协的意思很明显——
重疾险保得是 重病,重病,重病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大家对重疾的保障范围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要什么都想着赔。
虽然听起来别扭,但这其实是一件好事,丑话说在前面,买的时候慎重了,也就省去了理赔时的纠纷,大家都省心。
当然,条款细节的微调导致了产品的保障范围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拓宽或者收窄,具体的我们下面再说。
重点四、 新增3种重疾,保障范围增强
影响(正面)



另外,行业协会还将原《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扩大成了28种,新增加了: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实可以理解为终末期肺病,新冠肺炎这么严重,也算是应景了。

而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肠炎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这两种疾病都被认为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本身发病的概率并不高
你把这三种病换成【严重冠心病】它不香吗?
当然,保障范围扩大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这就跟情人节送老婆礼物一样,再不走心,也比不送强。

重点五、对4种疾病定义进行了优化
影响(正面)



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疾病的定义得到了优化。


重大器官移植术 :增加了小肠移植(前瞻性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 :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相当于将高发轻症【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列入理赔范围,大进步)

心脏瓣膜手术 :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

主动脉手术 :理赔范围扩大(更符合医学实务)


除了这4种疾病外,还有12种疾病的定义存在一定的调整,不过调整不算太大,更多是在表述上更加严谨准确,便于理解。
整体来说,条款优化的相对不错,符合医学实务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点赞。

重点六、部分甲状腺癌被列为轻症
影响(中性)


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的消息起码已经传了三年了,而行协这次也坐实了这个消息,当然为了便于大家能够接受这个事实,是这样描述的——
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 ,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 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你品,你细品。
你不还是剔除了嘛~
当然,甲状腺癌的剔除会让重疾险赔付的成本更低,这样重疾险的费率有了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而甲状腺癌本身对身体的伤害极小,花费也不高,剔除后并不影响重疾的作用。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 剔除甲状腺癌,
呸,对甲状腺癌进行分级赔付,这个改动,也还能接受,算是中性影响。

重点七、轻症赔付被限定为了20%
影响(负面)



征求意见稿还对轻症的赔付比例做出了限制,要求轻症的赔付比例被限定为20%以下。
说实话,挺尴尬的,要知道现在业内优秀的产品,轻症赔30%是标配,赔40%、50%的也不再少数,而这次行业协会强行把这个赔付比例限定为了20%。
当然,行业协会这么做自然有它自己的考量。
我们以监管设计的轻症为例:

【轻度恶性肿瘤】的治疗费一般在2-5万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的治疗费一般在4-7万

50万的重疾险赔付20%,10万块钱确实绰绰有余了。
也就【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不太好评价,毕竟这种病让整个人都丧失劳动能力了,10万块钱怎么看都不太合适。
但是重疾险从一开始就不是治病用的,它的用处更在于提供一个让我们安心养病的空间:
有了这笔钱,家人可以安心请假照顾我们,不用担心扣掉的工资;

我们可以安心休养,不必大病初愈甚至未愈就急着出门工作,让原本就脆弱的身体再次高负荷运作。
所以重疾险绝对不能以覆盖治疗费用为目的进行设计,这条我要给差评

2



总结




总体来看,新的规范带来的好坏是参半的:
好处是,条款表述更清晰,定义更统一,同时优化了部分条款让理赔更加贴合实际,有效避免了理赔纠纷。

坏处则是,出于谨慎,很多条款及规定都设计的过于保守,有进步但是进步不大,同时还把一些成绩突出的“尖子生”给强行拉回了起跑线
一句话点评就是,新规 提高了产品的下限 让消费者更少的被坑。 但是 也降低了产品的上限, 完全采用新规做出来的产品,并不会比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更优秀
另外,回答一下你们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①会不会更便宜?

答:很难说,降价的空间来自于不严重的甲状腺癌划入轻症,但与此同时各项定义的优化也会增加理赔的概率,很难确定产品未来会更便宜
②现在买还是未来买?

答:综合来看,癌症理赔的范围变小,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肠道疾病的理赔范围得到了优化,算是有得有失, 但是轻症赔比例受到限制这一点着实有点让人尴尬。

所以相对于无法确定的未来,我还是觉得可以把握的现在更好一些,更何况,我们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得病不是, 早买早有保障,早安心
③新规范什么时间实施,还会不会发生变动?

答:预计6月底实施,从时间和信息披露情况上来看很难发生大的变动,不过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就自然会听取社会上的声音,如果社会反响比较大,也存在改动的可能。
大家可以试着向行业协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多了,说不定还能改得再好一点。
PS. 比起新规则重点关注的【严重炎性肠道疾病】(【严重克隆恩病】、【慢性溃疡型肠炎】【小肠移植】),我还是觉得【严重冠心病】更重要,欢迎大家反馈意见时PICK【严重冠心病】,让它能够C位出道。
④已经买过的产品受不受影响?

不受影响 ,以原合同为准。
以上,基本上就是这次《规范》变动的全部内容了,可以说有进步,但低于预期,叫人兴奋,又叫人失望。
但换个角度想一下,上一版《规范》已经实行17年了,它并不完美,但是在它那老旧的规则下仍然诞生了一款又一款优秀的重疾险。

而新的《规范》比旧版的要更加优秀,未来也肯定慢慢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在新《规范》内创造出好产品,创造出戴着脚镣跳舞的奇迹。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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