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挣钱吗?你帮我收银行卡,一张带U盾的卡我给你6000元。”
“我这儿有个挣钱的活,你去银行开一张空银行卡,我给你4000元。”
电信诈骗分子为隐藏身份,由此衍生出买卖银行卡地下利益链。高额利益驱使下,有人不计后果,把实名银行卡卖给了贩卡人,最终这些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工具。前不久,杜尔伯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邢某为首的收购银行卡团伙,这伙人为境外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帮助电诈分子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01
一张卡获利4000元
“早在4月初,我们对上级部门推送的‘断卡线索’进行分析时发现,县内居民吴某的实名银行卡涉及电诈案件,我们立即着手调查。”刑警六大队副队长郭永军说。
“是吴某吧?我们是公安局的。”面对民警,吴某吓坏了,他不知道卖出去一张银行卡惹下这么大的麻烦。
原来,吴某卖出去的这张银行卡,涉及广州、浙江等地的多起电诈案件,涉案金额不小。电诈分子利用他的银行卡,已经将赃款转移了。
经过调查,吴某交代了他出售银行卡的来龙去脉。原来,吴某是一名大学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姜某。
“姜某告诉我到银行办一张空卡,他出4000元钱进行收购。”吴某称,得知这么容易就能赚到钱,他心里暗喜,没有多想就同意了,吴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这张银行卡竟成了电诈分子的诈骗工具。
02
“贩卡”团伙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顺藤摸瓜,发现了姜某,接着一个“贩卡”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郭永军副队长说:“经过前期调查,我们发现姜某存在大量贩卡行为,他并不是一个人在行动。”
姜某,18岁,无业。通过朋友四处收购银行卡,收购价格极高,一张带U盾的空银行卡,一套收购价就达4000元-5000元钱。在高利息面前,再加上朋友介绍朋友,很快姜某收购了大量的银行卡。
民警发现,姜某收购的银行卡,最终都交给了他的上线——邢某,摸清这一团伙后,民警展开了抓捕。
6月2日,杜尔伯特县公安局组织30余名警力,对以邢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民警分为两个抓捕组,分别在县内一宾馆、一台球室,将犯罪嫌疑人邢某、姜某、彭某抓获。
原来,这个团伙以邢某为首,姜某与彭某为下线,收购银行卡后,再卖给境外电诈分子。
“帮我收银行卡,只要能收来卡,就能赚到钱。”
最初邢某找到姜某,让他帮助收购银行卡,在姜某的发展下,彭某又成为了下线。
仅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这伙人就收购了20余套银行卡。
03
帮助转移赃款近千万元
今年4月初,23岁的邢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缅甸、湖南长沙等地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建立了联系。
得知一张带U盾的银行卡,并帮助提供验证码、协助远程操作等行为,最终能够获利1.1万元钱,邢某认为这是一个“商机”,便参与其中。
随后,邢某发展姜某为下线,告诉姜某每收购一套银行卡,给其6000元钱,这样一来,一套银行卡,邢某就从中获利5000元钱。
而姜某发展下线时,一般赚取1000元-2000元钱的差价。
民警发现,邢某在与境外诈骗嫌疑人接触时,在对方的指使下,在杜尔伯特县境内某宾馆、大庆某电竞室的电脑上,用U盾登录,然后将验证码发给境外嫌疑人。
嫌疑人在境外远程操作,为犯罪团伙转移赃款提供帮助共计20余次,涉案总金额近千万元。
邢某和姜某在实施转款行为中,一共获利了2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姜某、彭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吴某因认罪态度良好,警方对他进行了取保候审。
04
买卖银行卡背后的陷阱
这些银行卡多用于电信诈骗,主要目的是为了收钱或转移骗来的资金,由于其“实名不实人”,无形中帮助了犯罪分子隐藏身份。
“其实银行卡买卖就是一个陷阱,不仅坑自己还坑别人。”民警提醒,出售银行卡将被惩戒。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
一是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
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人,5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
二是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了审核力度。
三是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转借、转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如果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将涉嫌违法犯罪。
“千万不要做这种傻事,因为一旦发案,警方一定会根据银行卡信息查到源头,最终受到牵连。”办案民警说。
警方提醒:信息化时代,市民应该保护好个人隐私,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无疑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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