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A先生问到锦妹说:“自己公司破产了,身上也背了不少的债,母亲要给自己500万去买大额保单,这部分资产会不会被执行?自己能买么?”
在推销大额保单的时候,“避债”这项功能往往会成为保险销售人员吸引客户的关键词,就像这位朋友一样,希望通过保险来保证自己的这部分资产不被执行。
关于保险的“避债”之说,有的人担心保险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是债务人逃脱债务的“保护伞”,有的人则担心自己负债后买了保单也没用。总的来说,因大额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被视为“财产”,买大额保单是不一定能对抗债权人的,因此可能会被执行。
其实大家心里的疑问主要是,那既然会被执行,自己还能买保险么?买了还有用么?今天就跟大家谈谈用保险转移负债这个问题。
先来看什么时候不能买保险
如果债务人自身的债务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且该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债务人作为投保人就不合适。
理由在于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类似于投保人放在保险公司的一笔钱,在法律上被视为投保人的财产,因此也会被纳入被执行的范围。其二,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许多案例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执行的财产。
在法律上,由于投保人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院的规定,是不能够有高消费行为的,再加上大多数的“大额保单”都具备一定的理财功能,因此,债务人不能购买“大额保单”。
从保险实务上看,在购买大额保单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进行财务情况调查,防范风险。如果投保人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通过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调查的,因此也不能够购买保单。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欠的钱太多了,已经超过自身资产总和,或者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基本就不能买保险了。
那什么情况下有负债可以买保险呢?
站在立法的角度看,立法者要防范的是债务人通过购买保单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当个人的资产大于债务,并且购买保单不会明显损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是可以购买大额保单的。常见的是个人有房贷和车贷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在很大程度上超过负债,是不会影响投保的。
很多朋友都觉得,自己的公司就像是自己亲手养大的孩子,公司的债务就是自己的债务,然而,在法律上,公司和企业家个人(股东)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负债累累,不一定个人负债累累。
因此,如果股东持股的公司在已经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仍可能有购买保单规划的空间。(具体需要结合公司的类型,持股情况及是否签订有相关的连带担保协议等综合判断)。
所以总结下来,我们发现有负债并不等同于就不能买保险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达到避债的目的,但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去看。
通过前面的分析,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有债务不一定能买保险,那结合到这位朋友,到底应不应该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避债呢?锦妹认为,如果局限于负债人作为投保人去购买保单,则不建议购买。
这笔钱因为是他的母亲赠予给A先生的,在完成交付后,就是属于A先生的个人资产,那么,客人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强制执行这张保单,因此这样的安排是不安全的。那是不是就意味着A先生无法“买”保单了呢?
也不一定。
锦妹了解到A先生的母亲是希望这笔钱可以给A先生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孙女留下一笔钱,如果是这样情况的话,A先生的母亲可以直接给孙子孙子购买相应的年金险,绕开A先生的负债。
如果这份保单一定要有A先生的存在,可以采用母亲给儿子买,受益人填写A先生子女的做法,在此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所以负债人不能做投保人,但是可以做被保险人。
但是要注意,如果要设立该种架构,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建议选择可以设立第二投保人的保险产品,并且把孙子女设立为第二投保人,避免母亲去世导致保单被分割。或者利用遗嘱的形式,将保单的归属固定下来(如在遗嘱中确认保单归属于其他不负债的子女或配偶)。
“避债”的意义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未雨绸缪的进行资产保全,不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至于具体的操作,还是要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保险架构,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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